关于开展"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处属各公司、各房管所:
按照建设部建质函[2003]261号文以及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即将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增强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处范围开展"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即将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依法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扭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二、活动时间和目标
活动时间:2003年12月
活动目标:处属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实现12月份本单位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性事故发生。
三、措施和要求
(一)将活动目标分解到个人、班组、项目,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处属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组织、周密布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活动的开展;二是要把本次活动与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三是要结合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增强社会监督。
(二)结合冬季工作的特点,加强隐患治理。处属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二是检查防护用具配发和使用情况,做好一线操作人员安全防护;三是检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四是检查重点环节和部位,对于塔吊拆装、模板支架搭设、房屋拆除、房屋修缮等加强重点监控。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于措施不完备、整改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
一是要采取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的宣传《安全生产法》、即将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以及安全生产防护、急救知识,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要积极培育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和样板工地,引导和带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是要结合下一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各层次、各类别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施工企业要强化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的重点是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的基本知识。
请处属各单位将活动情况,于2004年1月10日前报处工程科。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