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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活动的通知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4-5-31


 

南宁市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建设厅的要求,我市继续开展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评选活动,各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接管物业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服务质量,按照建设部《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的条件,自愿申报参加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活动。现将考评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基本条件

南宁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大厦)申报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考评(以下简称评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3万平米以上、大厦2万平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含别墅)2万平米以上的物业项目,且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二)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

(三)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四)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五)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物业管理企业已纳入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并且没有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七)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进行管理。

二、申报和考评的时间

每年的16份为申报时间。申报参加考评的小区(大厦)均应在申报时间内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并且填写《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申报表》,并于每年的6月前报送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

每年的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考评时间。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将组织考评组随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宅小区(大厦)进行现场考评,考评时间当天通知,当天考评。

三、考评的组织和指导

申报评选具体工作(包括受理创优的申报、条件核准、评委的组织及现场考评)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考评组由协会有关负责人带队,考评组成员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考评组分为3个小组,每组主管部门领导1人,物业管理专家1名,另根据考评项目的需要配备1-2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物业项目的创优指导工作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负责。

四、考评标准

考评按《标准》的有关要求,由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组织考评组进行专项评分,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将评为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95分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将评为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符合自治区评优条件的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向区建设厅推荐参加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评选。

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对管理服务水平下降,业主投诉多的物业管理项目,经复查核实取消其优秀称号。

五、参评项目的资料准备及要求

参加评优申报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按要求分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评优申报材料包括:

(一)《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评优申报表》;

(二)住宅小区(大厦)规划、建设、使用情况;

(三)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住宅小区(大厦)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六、考评基本程序

(一)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申报,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由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核准其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评优条件;

(三)由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考评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

(四)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将考评的结果上报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五)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发文确认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名单。

 

附:参评南宁市物优秀住宅小区申报表(点击下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沈黄娟
来自:南宁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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