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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的通知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5-8-12


[2005]26号

驻市各物业管理单位:
    目前我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中央测评组将于8月11日—19日到我市进行实地测评。为了确保我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万无一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要求各物业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根据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1、各物业管理单位小区负责人从8月11日—19日(含双休日)必须在小区值班;
    2、小区(特别是新建小区)安装的消防、防盗设施的安装、使用通过消防、公安部门的验收,并符合相关要求(特别是要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把复印件放在小区管理处,以便检查组抽检);
    3、消防、防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消防、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
    4、消防通道的管理符合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楼梯走道没有被占用,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5、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挂牌服务,统一持证上岗(小区管理处管理人员、保安、水电维修工都要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佩带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牌,检查期间上岗证书原件要统一放在小区管理处,并制作员工名单,以便检查组随时抽检);
    6、亮证收费、悬挂物价局统一制作的价格牌;办事制度公开(除了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上墙公示外,业主入住、装修、报修等服务管理流程也要上墙公示,小区管理处管理人员的相片、职务及工作号牌最好能上墙公示);
    7、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安全巡逻记录、维修记录,可供随时查阅;
    8、认真做好保安、保洁、绿化、维修服务工作,特别是维修工作要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在迎检期间最好不要出现因为保安、保洁、绿化、维修服务不到位而引发的业主投诉和纠纷;
    9、制定有创建文明行业(单位)的方案和措施;
    10、小区设有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栏;职工普遍熟知“二十字”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11、应当熟知的先进典型:“用鲜血和生命捍卫群众利益的全国优秀调解员”黄金多,“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广西模范法官”张亮凡,“一心为民的广西优秀青年卫士”黄振磊,“帮助群众科技致富的全区优秀共产党员”李冬兰,“社区群众的贴心人,南宁市‘十佳’思想政治工作者”覃子娟和先进集体110警务大队、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廖佳
来自:南宁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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