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复[2001]17号
市房产局:
报来《关于尽快批复<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二、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确权,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197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报建手续的自建私房;
2.房屋层数为四层以下(含四层)。
三、请严格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此 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市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局、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