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确权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确权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确权范围
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确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197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无报建手续的自建私有房屋;
(二)房屋层数为四层以下(含四层)。
二、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确权程序
(一)房屋权利申请人到市房产局领取并填写《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审查意见表》;
(二)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审查意见表》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房屋门牌证明及权利人当年(1979年12月31日前)户籍登记证明;到居委会和城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建房时间证明;
(三)房屋权利人持《无报建手续自建私房认定审查意见表》、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件到市房产局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持有关于该房屋权属的其他证明材料的,申请时应一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认定确权办公地点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园湖路11-6号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5655662、5655530、5620396
凡不在房屋认定范围内无报建手续的私房,暂不予受理房屋认定确权申请。
特此通告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