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
公 告
根据《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核查,该家庭符合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现进行公告如下:
一、申请家庭成员:
二、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人口: 人。
三、连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月。
四、有无私有住房: (使用面积: 平方米);
有无承租公有住房: (使用面积: 平方米);
同户常住人口: 人。
对公告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 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 年 月 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地址:新华街16号 联系人: 邮编:530012 联
系电话: 。
如实反映公告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O O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