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审查结果通知单
: 编号:
申请我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是否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
四、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你户于 年 月 日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经我局与区政府共同核查和公告,你户存在下列情况:
1、
2、
3、
不符合上述条件第 条, 不具备申请廉租住房资格。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