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存根)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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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姓名 |
安置廉租住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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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租金标准
(元/㎡) |
廉租租金标准(元/㎡) |
房屋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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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配租面积(㎡) |
全额收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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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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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
: 编 号:
根据《南宁市廉租住房租住申请表》的配租审批结果,你户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平方米,现安排你户承租 路小区 栋 (号) 单元 号廉租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其中:配租面积按全额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计收;其余面积按全额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结合地段、楼层、结构计收,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计算。请你在三天内携带本通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 房管所办理有关租赁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租用权。
注: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二○○ 年 月 日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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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姓名 |
租赁编号 |
房屋座落 |
记祖时间 |
办理时间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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