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欠租违约金计算实例
某租户承租我市直管公房,从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均欠租金,其月租金为60元/月。合同上约定“乙方不能当月支付租金的,每跨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则乙方须按合同月租金的10%支付欠租违约金”。
在2003年8月计算其违约金情况如下:
欠租时间:2003·1——2003·7月共欠租7个月
如果该承租户于2003年8月来补交租金及违约金,则各月产生违约金分别为:
(1) 2003年1月至2003年8月共跨7个月,所以,2003年1月所产生的违约金为:60×10%×7=42元;
(2) 2003年2月至2003年8月共跨6个月,所以,2003年2月所产生的违约金为:60×10%×6=36元;
······
(3) 2003年7月至2003年8月跨1个月,所以,2003年7月所产生的违约金为:60×10%×1=6元。
因此,该承租户应交纳的违约金总额
=60×10%×7+60×10%×6+···+60×10%×1
=60×10%×(7+6+5+···+1)
=60×10%×[7×(1+7)÷2]
=168元
该承租户7个月所欠租金总额=60×7=420元
因此,该承租户应交纳旧欠及违约金总共为:420+168=5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