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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与直管公房承租户签订的《直管公房租赁合同》以及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颁布的《直管公房租金收缴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直管公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租金原则上实行银行代收代扣。这是我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变革,它结束了长期以来沿用的手工收租的落后方式,实现了公房收租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方便了承租户的缴租,提高了我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
一、银行代扣租金的概念
银行代扣租金是指直管公房出租人(即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签订直管公房租金代扣委托协议,直管公房承租户在与出租人签订《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时,在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其承租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并授权出租人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其帐户中扣划租金的一种先进高效的租金收缴方式。直管公房承租户开设代扣帐户后,只要一次性或按月将合同给定的租金存入银行帐户,即可实现自动缴租。
二、银行代扣租金的程序
1、开设租金代扣帐户。直管公房承租户在签订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时必须提供一个具有个人结算功能的工行信用卡或含蓄存折作为租金代扣帐户。如代扣帐户发生变更,承租人必须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相应地变更,否则如影响租金代扣而导致欠租的,承租人自行负责。
2、每月按时存入租金。承租人可以在年初将一年的租金一次性存入银行代扣帐户,也可以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租金足额存入银行代扣帐户。
3、银行代扣租金。每月最后一天是工商银行代扣租金时间,银行代扣租金的顺序为:代扣欠租违约金→代扣旧欠租金→代扣当月租金。因此,承租户如有拖欠租金的情况,在存入租金时一定要将当月租金、旧欠租金及欠租违约金合计足额存入,否则可能会出现扣完违约金后当月租金不够而产生新的欠租现象。
4、银行反馈代扣租金清单。工行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租金代扣清单反馈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5、房管所消帐。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下属各所根据银行反馈清单进行租金收缴的消帐工作。
6、催租。房管所在消帐过程中发现有欠租的,立即启动催租程序。
银行代扣租金工作流程
三、拖欠租金的处理
对承租户拖欠租金的行为,按下列程序处理:
1、拖欠租金一个月的,房管所在每月十日前下发处房管科统一印制的《租金催缴通知书》,限期补交租金;
2、拖欠租金达二个月的,房管所在每月十日前下发处房管科统一印制的《律师催告函》,再次限期补交租金;
3、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含三个月),或未在《律师催告函》规定的时间内补交租金的,房管所在每月十日前收集整理起诉材料报物业处房管科,物业处房管科在每月二十日前向法院提出诉讼,催缴租金。
4、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含六个月),法律途径催缴租金和违约金,同时收回房屋。
四、公布欠租名单
在此公布每月欠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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