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
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申请必备条件
(一)原承租人是否合法。
(二)原承租人是否存在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违约待处理行为。
(三)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是否同意转让公房使用权。
(四)原承租人转让后是否出现住房困难。
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缴租凭证。
(三)转让协议。
(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双方户口薄、身份证)。
(五)相关证明材料。
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当事人的申请及受理。
公房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就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凭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缴租凭证、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向辖区房管所提出公房使用权转让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南宁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初审。
受理并初审(包括原承租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违约待处理行为、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是否同意转让公房使用权等)转让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并完成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物业处。
(三)审批。
房管所上报材料后,物业处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要求完成审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审批。
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