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须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二)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是指父母、夫妇、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各成员间的义务关系。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 常住户口是指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除以1.30、砖木结构除以1.10折算)的计算为: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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