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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文件
                               
南宣法[2003]37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直各委、局、事业单位党委(工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南宁市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征求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作了进一步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附:《南宁市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南宁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10月31日

 

          南宁市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重视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南办发[2003]9号)和《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关于<推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南宣发[2003]5号)的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卞半年起,市委直传部和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基层想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凝聚人心、温暖人心、稳定人心、振奋人心工程)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要按照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要坚持"三贴近"的要求;认真贵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树立"细微之处见真情,服务之中树威信"的工作理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上来。


    三、创建内容


    (一)凝聚人心工程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将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心同德地搞好我市的改革与建设。 
    (二)温暖人心工程
    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在解决问题中引导群众提高精神境界,把党的温暖送入千家万户,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稳定人心工程
    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针对改革开放中干部群众出现的思想问题以及当前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人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站在全局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清本质与现象、主流与支流、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确保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政治的稳定。   
    (四)振奋人心工程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二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使干部群众精神振奋,昂扬向上,人心思进,推动本单位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四、创建范围

    全市机关、企业、乡镇、学校、社区、事业单位、特殊群体、非公经济组织等基层单位、组织和群体。


    五、组织领导 


    "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宣传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具体指导和实施工作(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2806578)。分八个层面组织实施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1、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企业工委,各县区党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市属及各县区企业党组织。 
    2、乡镇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县区、各开发区所属乡镇及行政村党组织。
    3、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市属大、中专、技工及中、小学校党组织,各县区及各开发区所属中、小学校党组织。
    4、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县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各开发区所属乡镇及各社区居委会党组织。
    5、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各县区党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及各县区、各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6、特殊群体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各开发区党工委。
    (1)城市拆迁户"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具体责任单位:市、县区建设和城市征地拆迁部门,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各开发区乡镇及所属社区尽委伞党组织。
    (2)下岗失业人员"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具体责任单位: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市属及各县区、各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各开发区乡镇及社区居委会党组织。
    (3)残疾人"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具体责任单位:市、县区残联组织,市属及各县区、各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杜区居委会党组织,各开发区乡镇及社区居委会党组织。
    (4)城市随军家属"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具体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市属及各县区、各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各开发区乡镇及社区居委会党组织。  
    (5)流动人口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具体责任单位:市、县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和公安部门,市属及各县区、各开发区用工单位党组织,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各开发区乡镇及社区居委舍党组织。
    7、非公经济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县区工商管理部门、工商联和个协、私协组织,各非公经济组织。 
    8、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各县区党委、各开发区党工委。


    六、创建任务


    1、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充分依靠工会、共青团以及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企业精神,引导广大职工更好地发挥主人翁作用。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团结群众、稳定人心、克服困难的工作。要满腔热情地关心下岗职工的思想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引导下岗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自强自立精神,帮助和鼓励他们在新的岗位上重新创业。
    2、乡镇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进行。要从农村实际出发,着重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农村政策教育、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教育、移风易俗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要把思想教育同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克服愚昧落后;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3、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来进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教学工作,绝不能为错误思潮提供讲台和阵地。要充实和改进思想品德课和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把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使他们更好地担负起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 
    4、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来开展,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结合起来,贯穿到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的各个环节,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利用社区各种生活和文化设施,提倡资源共享,为居民提供多方面的社会服务。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特别是退(离)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思想,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要积极开展辖区流动人口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一起抓,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5、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整顿服务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来进行,推行"服务承诺制",认真解决"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之立足于群众、服务于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6、特殊群体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细微之处见真情,服务之中树威信"的工作理念来进行,满腔热情地关心特殊群体人员的思想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做好城市拆迁户安置补偿、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各种生活补贴的发放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城市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土作和服务行为,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切实承担起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和服务责任。
    7、非公经济: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来进行。要通过在非公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以党建推进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的载体,使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培养职工的爱岗敬业、民主法制等意识。还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私营企业主和其他非公经济组织经营业主队伍不断提高素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经营理念、价值取向、做到爱岗、敬业、守法、奉献。 
    8、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整顿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来进行。继续深化"三优两满意"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严"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忠诚、廉洁、高效"城信教育活动,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针对机关党员多,而且集中的特点,在广大党员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党性党风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 


    七、创建考核标准(见附件)  

 
    八、实施步骤   


    1、2003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为制订方案、宣传动员阶段。在总结我市历年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四心工程”创建活动方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修订工作。8月上旬全面启动"四心工程"创建活动。
    2、2003年8月起为创建活动组织实施阶段。其中2003年8月至12月为第一批单位创建活动阶段,参加创建的第一批单位为:各县区分别在八个层面各抓1至3个单位的创建,市直机关工委、市企业工委分别抓3至5个所属单位的创建,市直各局党委分别抓1至2个所属事业单位的创建,各开发区党工委分别在八个层面各抓1至2个单位的创建。市委宣传部和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研究措施,探索路子,规范做法,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3、2003年12月底为创建活动:(第一批创建单位)经验总结和考评阶段。对符合"四心工程"创建活动考核标准的单位,申市委宣传部和市息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结果,分别授予市级"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合格单位”或“优秀单位”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4、2004年元月起为深入实施阶段。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考评制度,把"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5、创建工作分三年进行,并不断巩固、拓展、持续开展下去。到2004年底,全市八个层面的基层单位和群体,要有50%以上的单位达到市级“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合格单位”的标准;到2005年底,要有75%以上的单位达到“合格单位”的标准;到2006年底要有95%以上的单位达到  “合格单位”的标准。

 
    九、创建条件和考评奖励办法   

 
    (一)创建条件 
    1、市级“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合格单位”参评条件。
    根据“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考核标准,参评单位须获得考核评定良好等级以上。
    2、市级“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优秀单位”参评条件。
    根据"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考核标准,参评单位须获得考核评定优秀等级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市级“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合格单位”或“优秀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到被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判刑的,单位干部职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刑的。
   (2)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滑坡幅度较大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违反政策偷税漏税抗税,情节严重,受到执法部门处理的。
    (3)计划生育不达标的。
    (4)干部职工看黄色书籍和音像制品、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受到治安处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5)为邪教组织特别是"法轮功"提供活动场所,干部职工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特别是"法轮功"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封建迷信活动严重,违纪违规操办婚、丧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工作失误造成越级集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发生。处理突发性事件欠妥,疏于引导,矛盾激化,致使大事、中事发生,或小事频出,维护稳定工作不力的。
    (7)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并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指标。
    (8)军地及周边关系紧张,发生影响军民关系重大事件的。
    已被授予市级“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合格单位”或“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若发生上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即撤销其市级“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合格单位”或“优秀单位”的资格。   
    (二)考核验收 
    1、每年元月底前,各县区委,市直各委、局党委(工委)和各开发区党工委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县区、本系统基层单位实施“四心工程”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考评条件和标准可参照市级"四心工程"创建活动的考评条件和标准进行),根据考评结果授予本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合格单位“或"优秀单位"荣誉称号,颁发牌匾。
    如达到市级“四心工程"创建活动评定条件和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各县区,市直各委、局和各开发区党组织推荐到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市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合格单位"和“优秀单位"的评定。市委宣传部和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考评组,对推荐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2、市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合格单位"、“优秀单位"实行抽查制。凡已被授予市级"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合格单位"或"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从被授予称号的当年起,市委宣传部和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市委报告。
    经过抽查,凡仍然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继续保持市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合格单位"及"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基本符合条件,但存在问题的,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无效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三)奖惩办法
    1、根据考评结果达到市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合格或优秀标准的单位,将分别被授予市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合格单位"和"优秀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市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不合格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书面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自主管部门。
    2、对获得市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合格单位"、"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单位全体职工一次性发放一定的奖励金,奖金由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开发区自行解决。   
    3、各级党组织要将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南宁市推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实施"四心工程"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党组织在每二至三年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表彰会上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中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精神文明建设抓得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4、已获得市、县区[含市直各委、局党委(工委)和各开发区党工委一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合格单位"、"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如发生严重问题的,由各级党委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工作要求   


  1、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对开展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各责任单位要以开展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四心工程"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努力建立一套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科学高效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摹层,保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有制度、有人抓、有经费、有检查、有效果。
    3、各级党组织要因地斜宣地开展创建活动,注重融人和培育地方和单位特色,开辟新思路,开拓新领域,寻找新载休,使我市"四心工程"这一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工程能够长期开展下去,并切实抓出特色,推动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南宁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年7月15日

时间:2003-12-23  阅读次数:

·事业单位“四心工程”创建标准.. (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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