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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业务指南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的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附件: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点击下载)

     2、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点击下载)

     3、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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