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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指南 >> 物业管理办事指南 >> 综合验收超前物业管理专项提供材料指南

综合验收超前物业管理专项必须提供的材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样本);
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书(复印件);
4、前期物业管理守则(复印件);
5、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物业管理用房产权界定书;(原件并附平面图);
7、小区(大厦)共用设施设备产权界定移交书(原件);
8、商品房销售测量结果;(复印件)
9、物业的竣工总平图;(复印件)
10、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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