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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三级(暂定)资质申报指南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6-10-13


新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三级(暂定)资质申报指南

 

一、    申报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报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应当冠名××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人民币;

3、物业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物业服务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需盖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的证书)。其中,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证书,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5人;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服务制度和标准。

二、申报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1、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南宁物业管理网<www.nnwy.com>业务指南”下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6、企业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7、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8、其它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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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南宁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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