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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何时擎起维权大旗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3-12-22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业主享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然而,由于不少居民的观念仍停留在“小事自行解决,大事法庭解决”的阶段,导致业主委员会地位尴尬。

  南宁市目前有306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只有98个物业管理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南宁市物业管理处物管科科长黄栎表示,即使在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中,也只有三分之一的业主委员会真正有作为。地位尴尬、筹资困难和人心不齐是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难的主要原因。

  地位尴尬疑虑多

  让桂林王府花园住户蒋霞困惑的是,这几年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少职责没有履行好,可各种费用照收不误。如今又多出个业主委员会,不知道还要收取多少费用。她表示:“我们住房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毛病,都是直接找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多出了一个机构,能不能发挥作用还很难说。”

  绝大多数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居民认为:房子是自己购买的,即使没有业主委员会,房屋或者居住环境出现什么问题,也可以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时候还可以对簿公堂。业主委员会属于自发成立的机构,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履行职责,确实心里没底。

  筹资困难步履艰

  筹资困难,监督乏力,这是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面临的普遍问题。

  南宁市一个颇具规模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韦良骅算了一笔账:办公经费从停车费里与物业公司对半分成,每年有1万元左右,但召集业主开会时的矿泉水费用、宣传用的笔墨纸张和打印费、电话费等,每年都要花7000元以上。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当费用在200元以下时,主任可以签字,超过200元就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如果与物业公司有较大的纠纷,需要代表业主诉诸法律的时候,这些经费就难以应付。

  韦良骅颇为无奈地表示:“现在,不少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掏自己腰包,办大伙的事情,很难长期维持下去。”

  人心不齐事难办

  许多住宅区业主人心不齐,导致迫在眉睫的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动摇了业主委员会的基础。

  曾经担任两届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的陈丽明表示,按照规定,想要就某个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需经半数以上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提议。“我曾经为此挨家挨户上门征求意见,但常常是说得口干舌燥,业主却不买账。”

  新兴苑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任黄战明,在今年8月任期满后放弃了新一届的选举。这位在教育战线上工作多年的教师深有感触地表示:“琐碎繁杂的事儿太多,半夜三更被业主吵醒是常有的事,工作太难做了!”


责任编辑:沈黄娟
来自:大中华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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