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行业信息

政策法规

业务指南

公房管理

物管协会

信用档案

咨询投诉

物管论坛

单位简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各地动态 >> 马鞍山市确定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马鞍山市确定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3-12-23


     马鞍山市物价局表示,马鞍山市确有部分新建住宅小区拟按住宅面积收取物业费。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收费细则》,市物价局已批准马鞍山市部分新建小区,明年起按住宅面积计收物业费,之后,逐步在各住宅小区推行。

  今后马鞍山市住宅小区将根据小区软、硬件设施水平,划分为一、二、三、四及级外5个等级,在马鞍山市相关收费细则尚未正式推出前,各等级小区的物业费计费标准暂定为0.1元平方/月至0.45元平方/月不等(不含小高层住宅)。


责任编辑:沈黄娟
来自:大中华物业管理网

·江苏物业管理收费将实行听证制度 .. (2004-7-13)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版权所有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 主办
地址:南宁市新华街16号 联系电话:0771-2814432
E-mail:nnwy@nnwy.com
尊网科技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