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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拒交物业费一审胜诉

作者:黄明 阅读次数:
时间:2003-12-29


       因种种原因,鹦鹉花园一些业主以不交管理费“表达”不满情绪,小区物业公司遂将其中4家业主先期告上法庭。据悉,这是我市首例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案。昨日,汉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令4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3100余元,并按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
       那么业主们为何拖欠管理费?据了解,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不满意开发商在小区公共绿地上建房等行为。双方在数次发生正面磨擦后,有业主便以拒交管理费的方式“抗议”。
      业主们认为,公共绿地的维护是物业公司的十大职责之一,开发商在绿地上建房,侵犯了他们的权益,物业公司未能很好的履行其职责。此外,小区消防安全有重大隐患,他们住房楼下的门面要么有油烟、要么是水泥灰尘,经营户的噪音也影响生活,物业公司没有提供承诺的服务。
      原告峻峰物业管理公司对此表示,业主的这些要求超出了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业主们应向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反映。至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他们不该受到牵连。
       法院审理后认为,峻峰物业公司按合同履行了义务,被告单方违约中止了合同内容的履行,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获知胜诉后,峻峰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物业公司与业主实际上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业主在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当履行其相关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沈黄娟
来自: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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