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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处动真格:依法收回欠租户房屋

作者:陆建国 刘世伟 阅读次数:
时间:2004-4-20


南宁物业管理网报道  4月15日上午,永新区法院工作人员在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及新阳房管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依法对新阳南大板10栋1单元501房欠租户予以强制腾空,并成功将该房屋收回。
    新阳南大板10栋501号为直管公房,原租户徐某自1995年1月至今一直拖欠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房屋租金,经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新阳房管所多次上门催缴未果。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于是于2003年9月将徐某起诉至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徐某限期交纳所欠租金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腾空该房屋。然而判决生效后,徐某不仅不交纳所欠的租金,还继续在该房居住。因此,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4月15日早上8点30分,在新阳南社区居委会的配合下,永新区人民法院首先对徐某房间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制表,然后,由搬家公司将该房屋内的物品搬出到指定地点存放,同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近两年来,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加大力度,运用法律手段追缴旧欠租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摄于法律的威严,多数欠租户纷纷缴清了所欠租金;但是仍然有些像徐某这样的租户,拒不服从法院判决。对此,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张振宇书记表示:"被起诉至法院的欠租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调解)的行为,一直是直管公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这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收益,在直管公房租户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物业处此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成功收回房屋,对那些直管公房的欠租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调解)的欠租户,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也显示了物业处依法管房的力度和决心,为今后更好的依法管房积累了经验。"张书记还指出:"依法收回欠租户的房屋,这在市房产局几十年历史上还是头一次。这一次强制收回房屋,对我处而言意义非常重大。有理、有节、依法查处欠租户,极大地树立了房管部门的威信,有利于不断规范直管公房租赁市场,它必将对今后的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法院法官正在清点物品

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新阳房管所和法院工作人员在一起


责任编辑:黎小鹏
来自:南宁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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