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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15是消费者维权日,全社会大张旗鼓的进行普法教育,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对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正在日益觉醒。但是,目前我国的广大消费者还远不是成熟的消费者,遵法守法、维权意识以及房屋消费的意识还是初始阶段。表现为在许多方面对维权认识的短视,忽视了对自己长远利益的考虑。这从消费者对待交缴物业费及相关费用上就可以看出来。 欠费,一个难以解决的痼疾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亿方物业公司,在2003年对业主共进行了568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635万元。到目前为止胜诉332件,涉及金额389万元;正在强制执行的有32件,涉及金额126万元。据了解,在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下属的三大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诉讼的情况并不鲜见。为什么物业公司状告业主?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起诉讼?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这些诉讼发生的原因,都是业主欠费。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亿方物业公司是管理北京市七个区、24片住宅小区的国有大型物业公司,公司具有国家一级资质。在所管理的小区中,以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危改小区为主,从2000年至2003年辖区内业主欠企业费用达到3千多万元,平均每年欠费近1千万元。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微利企业,在如此大额的欠费面前已经难以维持自身的生存,所以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生存斗争,将业主告上法庭。 在这数千万元的欠费中,供暖费占70%,达2千万元以上,其余的30%是物业费欠费。按照去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为什么他们还在代收供暖费呢?象许多老的物业管理公司一样,他们所管理的大多数是老旧小区,也就是过去的单位公房。房改之后,虽然房屋产权成为个人所有,但供暖费一直是单位代缴,也一直是物业公司代收。去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虽然有了规定,但在2003年供暖季到来之际,北京市政府为保证全市按时供暖,仍旧维持现有的收费方式。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有的是业主观念上的问题,有的是由于政策改变引出的问题。去年在供暖季到来之时,北京市的媒体多方报道过相关问题,有的媒体就尖锐的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温饱”都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求,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是任何政府都必须努力承担的责任。所以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才成了远比一般经济问题为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与过去计划经济相配套而形成的庞大的供暖网络,却成了阻碍供暖系统进入市场化经营的技术壁垒。在最小以“楼”为单位进行统一供暖的系统中,交了钱的与交不起钱或不交钱的住户被捆绑在一起,确实给供热企业带来无法解决的两难:不供,则交了钱的住户权利受到侵害;供,则那些不交钱的住户就搭了“便车”,不但企业利益受损,对交了钱的住户也不公平。 而且,这两难局面靠企业自身力量又无法解决。这时,政府就有责任出面解决这一难题。目前的两难,显然是因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导致的。政府政策转变引发矛盾,政府又没有相应的办法对原有的系统进行改造以适应新的政策,于是政府就只好为出现的问题“埋单”,于情于理,也只能如此。与此可资对照的,是供水、供电系统。这两个系统有着与供暖系统同样的公用性质,也属保障群众“温饱”需求的生活必需品。但由于其分户供应、分户收费的系统改造相对方便、成本较低,于是迅速实现了市场化经营,政府也很方便地从中脱身。政府该脱身时就脱身,符合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在供暖问题上,政府不该脱身时硬要脱身,把政策转变带来的矛盾交给企业和用户去解决,看似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实际是政府未尽到应尽的责任。 企业,两难的选择 物业管理企业的现实问题是生存问题,在政府不能马上解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去解决了。但是,人们不禁要问,诉讼真能解决问题吗?亿方物业公司说,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每天都是跟住户打交道,从心里讲也不愿意跟人家对簿公堂。而且每打一场官司都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还要花时间。但是权衡下来,不打官司更不行。现实是,通过诉讼收费已经成为企业生存不可或缺的手段了。虽然单就一件案子看,就是几百元、上千元的事,但是欠账太多了,一年就上千万元,三年下来积累了几千万元亏空。现在是市场经济,公司要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就必须要赢利,必须要把损失降到最低,这是企业最基本的生存法则。 亿方物业王维洪副总说,过去我们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维护自身的权益认识不够,觉得物业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总有低人一头的感觉。尤其是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够规范,服务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好象只要物业公司与业主一产生矛盾,就是物业公司的错。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我们逐渐认识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公司的利益与业主的利益同样应该受到保护。观念上的变化使我们对过去的欠帐问题有了新的思考,于是想起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从国有房管公司发展起来的公司,几十年来发展,可以说对北京市居民的房屋管理起到很大作用。但说起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处境,亿方物业三分公司的郑士德经理特别有感触,他讲,我们物业公司怎么了,一有纠纷就是物业公司的错,我们管理的多是旧的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资金缺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业主应缴纳的费用,就应该按合同自觉缴纳,但现有的情况是连10%都达不到,只能上门去收,本应全力为住户服务,却要抽出大量的人力去保证收费。拿三分公司来说,16名收款员有15个是女同志,最多的一个人追回欠款170万元,这里的苦衷只有她们心里知道,一提起来她们会哭。物业公司承受的压力是内外压力、上下压力,与产权人、业主、政府等方方面面的关系都要协调,就象救火队。其实,许多的欠款者所在的企业已经倒闭了,人家也拿不出钱来给我们,只能用产品来抵,我们也得要,因为不要就永远也别想收回欠款了。我们公司里过春节给职工发菜刀,三八节给女职工发胶底布鞋,更别提发布料了,职工家甚至连亲戚家里都有,还要扣职工的工资来冲抵,都是我们自己慢慢将人家的实物欠款变现。长此以往企业真是难以为继。事实上,在大多数人居住的集合式社区里,遇到这种事,难受的不仅是物业公司,比室外还要寒冷的可能是那些按规定交费的住户的心,你不交费,表面上看是“搭便车占便宜”,实际上可能会伤害了别人,对于那些交费的住户也是不公平的。 平心而论,一方面物业公司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作为服务对象的业主也应该提高素质,建立市场经济下住房消费观念。物业企业之所以把业主告上法庭,是希望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强化业主的守法意识,最终达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按法律办事,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业主也能住的安心舒心。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亿方物业三分公司在2003年物业收费中,利用法律手段对产权人和业主提起诉讼367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这些案件的审理当中,针对企业在维护合法权益中忽视的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并见诸报端,引起了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首先从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提高员工以法维权的能力和诉讼效率入手,组织了收费员、物业管理员和物业部、工程部、财务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普法讲座,邀请北京市朝阳法院的庭长就合同的定义、分类、法律特征及诉讼时效等合同法的基本常识进行了讲解。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在物业管理和收费工作中的漏洞,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以优质的服务、科学的管理、高度的责任心来维护公司的利益。并对全体收费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收费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二是认真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费用文件,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费用;三是合同的变更要及时通知用户,以免发生纠纷;四是授权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素质高的职工负责合同签订工作,承担责任;五是收取费用时认真审查、核实相关材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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