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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公司违规将面临重罚

作者:邹玉瑞 阅读次数:
时间:2004-6-4


新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物业管理合同文本中都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委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清退。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加收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终止后,不撤出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此外,业主在招聘物业公司时可以要求旁听。
业主可旁听物业应聘答辩
此外,根据北京市《关于业主大会招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小区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在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评标结束后,评标报告要向全体业主公示。
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下发的《关于业主大会招标有关问题的意见》目的是为指导和规范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其中,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不再进行招标,直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进行。业主大会应将续聘或者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组织确定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以及具体物业价格或服务水平。
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在招投标活动中,要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情权。业主大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投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另外,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3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管企业分三等越级“接活”将重罚
5月1日起,北京市场上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要按照注册资金、人员配备、管理项目规模等条件分为一、二、三等,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
《办法》对三个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人员配备、管理项目规模等都做出严格规定。对所有等级企业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都设置了最低下限,并要求所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此之前,对前者没有明确规定,后者也只是设置了一个相对比例。对管理物业规模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二级企业管理的多层住宅由原来的80万平方米提高到10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由40万平方米提高到5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由6万平方米提高到8万平方米等。
新规定还明列11项行为,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一年内有其一的,资质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准。比如,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
资深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委会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在前期管理中服务水准较低、收费较高、无法得到业主信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就会被扫出门外。同时,也能够选择最好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园区的管理,为业主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物业服务。



责任编辑:沈黄娟
来自:福建物业管理信息网——《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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