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行业信息

政策法规

业务指南

公房管理

物管协会

信用档案

咨询投诉

物管论坛

单位简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本市信息 >> 关于建立南宁市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
关于建立南宁市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4-3-29


南宁市各物业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增强市场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的有关要求,我处将建立南宁市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信用档案的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内容在南宁物业管理网站上公示,方便公众查询了解,接受社会监督,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使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大业主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服务时,能够选择到信誉好、素质高、实力强的物业管理企业,从而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沿着诚信、规范、健康的轨道发展。

二、    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

三、    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四、    信用档案的管理部门

信用档案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科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以及信息登记、审核、公示等由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具体负责。

五、    信用档案记录内容的提供

物业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由物业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按相关信用档案记录内容的要求填写,经协会核实后提供给物业管理科。

物业管理企业或从业人员获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的,经核实后即可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载入该企业或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良好行为记录由协会采集并核实后提交物业管理科。

物业管理企业或从业人员出现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经核实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即可作为不良行为载入该企业或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自报为主,企业应在受到行政处罚后10天内将有关信息直接报送物业管理科;也可通过协会将行政处罚意见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提交物业管理科。

六、    信用档案投诉的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接受社会公众按照统一格式提交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网上投诉。物业管理科对收到的投诉信息,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并根据被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处理。物业管理科根据核查结果和企业反馈情况,确定该投诉及其处理结果是否公示和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投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转给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应在15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物业管理科。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反馈的,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企业或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网页设置的“曝光台”上进行公示。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前,提前10日告知被公示单位。企业对已公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后,可提请物业管理科组织验收,并在网上公布整改结果。如要撤销公示,须由被公示单位提出申请,经物业管理科同意,方可从网上撤销;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保留一定期限(3个月)。

七、    相关要求

1、信用档案系统建设与企业资质管理相结合,将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如实、及时提供信用档案信息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级审批、项目考评创优和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

2、信息提供者须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填写信用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提交物业管理科或协会。物业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在每季度后15日之内提交更新数据。

3、信用档案系统事宜的联系将主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应设有电子信箱(资质三级以上的企业应当在南宁物业管理网设立电子信箱),具备条件的要建立企业网站,或在南宁物业管理网上建立网页。

4、建立主管部门、企业两级联络员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电脑环境和熟悉微机操作的人员,以利于及时填报有关数据。

5、各物业管理企业应于2004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处物业科。地址:新华街16号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5楼,电话2855575,联系人:陈绍军。

 

企业基本信息简介表(点击下载)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信息表(点击下载)

企业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

物业管理项目信息表(点击下载)

项目管理人员信息表(点击下载)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沈黄娟
来自:南宁物业管理网

·海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将分四级 .. (2004-2-1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4-4-9)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2004-4-27)
·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指南 .. (2004-4-20)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2004-4-13)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5-28)
·南宁市物业管理企业诚信联盟正式启动 .. (2004-6-15)
·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思考的战略取向 .. (2004-5-18)
·艰难的物业管理企业维权之路.. (2004-6-16)
·南宁市物业管理企业诚信联盟昨启动 .. (2004-6-16)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版权所有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 主办
地址:南宁市新华街16号 联系电话:0771-2814432
E-mail:nnwy@nnwy.com
尊网科技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