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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要先签业主公约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4-1-30


天津市已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双确认制度,今年将增强物业管理透明度,继续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以有效保障购房人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开发商在卖房前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在卖房时,应当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开发商在所有售楼处必须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并认真解释。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与开发商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和相关资料的移交。这将有利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各司其能,各负其责,避免将来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由于责任不清“扯皮”,使业主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小区管理的延续性,确保业主获得优质满意的服务。

  据悉,天津市物业管理部门今年将指导开发企业在售房前选好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方案,严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审查,从源头上解决物业管理内容不规范,服务没标准,收费不透明的问题。


责任编辑:沈黄娟
来自:大中华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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