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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真空后业主麻烦多 业委会暂难替代物业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5-5-20


本报讯(记者马芸)本报连续三天推出“3.15关注小区物业特别行动”报道后,受到了众多市民的关注,一些小区业主在致电本报的同时,甚至提出了大胆的设想: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这种形式已经可以不用存在,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自己管理小区,并处理所有的物业事务。 

  市房地局有关人士、物业管理咨询专家刘生敏以及华东政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所黄武双教授都认为,当前情势下,小区物业不可能退出自己的舞台,且物业管理制度也必将长时间的存在。 

  业委会暂难替代物业 

  刘生敏专家认为,真正要做到业委会自己管理,让物业退出舞台,在当前的状况下还不可能实现。刘生敏解释,业委会首先是个业余组织,他们从事小区事务管理也只能属于公益性劳动,缺乏具体的框架组织,势必造成持续生存的困难。 

  物业“真空”业主麻烦多 

  在采访中,专家们特地为广大业主们罗列出一些在物业“真空”情况下业主可能遇到的麻烦与影响:1)小区中一旦发生电梯电缆等故障,并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在“无物业”状态下,具体责任方将无法认定,导致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2)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相应监督将大大减少,不排除业委会因个别人的“私利”与整个小区事务背道而驰。3)可能会出现业委会出卖业主利益的情况,比如将只有三等服务的项目,却按照一等服务的费用来收取。4)小区管理经费问题及收益问题可能出现混乱,到头来受损的仍是业主。 

  最后转为专业咨询机构 

  刘生敏建议,在物业公司势必长时间存在的阶段中,今后可以大力发展在业主与物业之间成立一种专业的中介咨询机构,在“杠杆化”衡量的作用下,真正做到协调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平等。 

  同样,黄武双教授在承认物业公司有必要存在的同时,也指出现在的物业公司要借鉴国外做法,并结合自身国情成熟发展,物业公司过渡到最后应转变为专业的咨询机构。 


 


责任编辑:沈黄娟
来自:大中华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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