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4日,为调查了解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情况,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在广西政和大厦召开专题座谈会,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了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及物业管理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当日上午,在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叶莲的主持下,与会的荣和新城、新兴苑、欧景庭园、金达花园、富丽华庭、珉旖大厦、宝海公寓等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就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车辆的保管、小区的公共场所的经营权、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在物业使用中维权遇到的问题等情况积极地发表了意见;下午,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家园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荣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中联金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春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6家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承接验收、物业管理权的交接、水费电费的收缴、对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追缴、小区公共水电管网的权属、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困扰物业管理行业的难点问题各抒己见。会上,各代表还向高院提出参照南京等城市建立小额法庭,以便于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费的追缴的建议。
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叶莲表示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纠纷相应产生并逐渐增多,存在严重的物业管理纠纷隐患,区高院已将物业管理诉讼案件作为本年度的调研课题,参加座谈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物业管理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是困扰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典型问题,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为区高院解决因物业管理纠纷引起诉讼的法律适用、法律程序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提供了原始的资料和事实依据,同时也为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时更好的维护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方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