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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企业申报二级资质标准及表格下载(转建设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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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五)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高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须提交的材料 (一)新申报企业 新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3、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二)资质证书变更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原件); 4、需变更项目的其他有关证明,如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证书延期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其余相关事项详见广西建设厅网站:http://www.gxcic.net/news/Shownews.aspx?ID=32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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