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必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人民币;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服务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需盖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的证书)。其中,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证书,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5人;
4、有委托的物业服务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已纳入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二、申报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1、南宁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贰份,可从“南宁物业管理网<www.nnwy.com>业务指南”下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承接所有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5、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6、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材料原件一份;
7、所管物业项目所辖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物业服务企业业绩情况表;
8、其它材料。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doc(点击下载)
物业服务企业业绩情况表.doc(点击下载)